《法苑》杂志社的钱留青先生为了维护正义通过北京律师多次申诉,终于战胜林灿一伙,为本公司追回了被收缴的150多万元(是从客户手中收缴的货款,相当于现在二千多万元),钱留青真正的帮了公司的大忙。但被查封拍卖了的近千万元货物损失(相当于现在一亿元),至今未归还,公司没有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直在申诉之中。
(十二)创始人的公司在上海的灾难
1999年:上海江沪实业有限公司受到闵行区工商局一个叫林灿的人以商标侵权案,遭到他在电视、报纸上的不实攻击,进而以商标侵权为由追究上海江沪实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创始人)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1)质量好
闵行区工商局将本公司的产品R930钛白粉送去日本进行分析、检测,其质量与日本公司同类产品相比无差别。
(2)法庭认可的证明
中国钛白行业协会会长毕胜先生出具了法庭认可的本公司R930是个型号、不是商标、不属于侵权的证明。
(3)律师有力的辩证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桑达青律师、王加虎律师通过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撤销了闵行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详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0)沪一中行终字第8号)。
(4)闵行区工商局林灿一伙的阻扰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因为闵行区工商局林灿一伙的阻扰,闵行区法院判决书一直未下达,被收缴的货款没有退回,他们的目的是已没收了本公司的货款,一拖再拖不想归还。
(5)钱留青真正的帮了公司的大忙
《法苑》杂志社的钱留青先生为了维护正义通过北京律师多次申诉,终于战胜林灿一伙,为本公司追回了被收缴的150多万元(是从客户手中收缴的货款,相当于现在二千多万元),钱留青真正的帮了公司的大忙。
但被查封拍卖了的近千万元货物损失(相当于现在一亿元),至今未归还,公司没有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直在申诉之中。
(6)法院的判决
通过刑事诉讼再审撤销了闵行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撤销了原判,为上海江沪实业有限公司和创始人伸张了正义。
判决书(2003)闵刑再初字第2号内容如下:一、撤销本院(1999)闵刑再初字第601号刑事判决;二、宣告原审被告单位上海江沪实业有限公司无罪;三、宣告原审被告人谢益元无罪。
(7)张凤华跪在法官的面前申诉
张凤华当时是公司总经理,她也参与商标设计,认为被不实攻击而遭到追究行政
责任和刑事责任纯属冤枉,在法庭上,她跪在法官的面前申诉。
(8)张凤华不接受欺骗的劝说
在创始人判缓刑出狱后的第二天,林灿一伙四人到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178号3楼的上海江沪实业有限公司接待室,对创始人说:我们不打不相识,你亏已吃了,又出狱了,你就不要再上诉了,要创始人写一份撤诉书,因为创始人觉得有道理,今后做朋友也可以,于是就写了撤诉书。
(9)张凤华坚持不同意盖章
但需要公司盖公章,张凤华总经理坚持不同意盖章,说创始人将仇人当恩人。因为张凤华的坚持,第二天就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通知书。
开庭时创始人、张凤华、李铁梅、姜思平等人由桑达青律师、王加虎律师陪园,作出以上行政判决。
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蔡绍祥庭长为主审的审判小组进行庭审查证,
(10)感谢闵行区和上海公检法的善心人
创始人得到闵行区公检法的善心人(顾管教、陆才根管教、陶管教、刘敏、俞锦藻、任伟民、范星、蔡庭长、李人杰)的照顾及其公正执法,在此表示感谢。